(日期: 2026年6月26日
2026年6月30日修改)
一、 核心主张与资产确权
本人特此郑重声明:中国大陆政府及中国大陆各级官员(含高级及中下级别官员),是以利用武装力量和宣传机器为工具,借以政党名义获取职权并掠夺、偷盗、抢劫、侵占了全体大众资产,在法理上理应归属当今(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2)中华民国(台湾)管辖范围,全体成员所有,但基于现实原因,也基于每一位个人愿望和动力,更基于在声索及追讨过程中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和代价,特此声明由以下六类因追求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民族自治而遭受中共政治迫害的良心犯群体以及采取措施反抗的人士所有:
1. 原中国籍国际难民:迫于中国人权压迫,流亡世界各国已经取得和曾经获得难民庇护身份的难民,曾经申请难民庇护但没有被所在国批准的曾经申请庇护人士。
2. 政治犯:在大陆境内目前仍在服刑或已刑满释放的政治异见人士。
3. 言论犯:因捍卫言论自由、发表批评言论而遭定罪迫害的人士。
4. 宗教信仰犯:因坚守宗教信仰、反抗信仰压迫而失去自由的人士。
5. 人权犯:致力于维权运动、捍卫公民基本人权而遭打压的良心犯。
6. 民族自治犯:因争取民族正当权益与自治主张而身陷囹圄的人士。
二、 追讨资产之范围
本人声明,作为受迫害群体的一员,本人拥有追讨、清查并索回上述资产的权利。追讨的目标资产包括各级官员隐匿于全球各地的以下资产形式:
金融与证券资产:藏匿于世界各大银行的货币、隐秘外汇、有价证券及各类价值兑付凭证。
离岸与隐匿资本:重点包括瑞士银行系统、巴拿马等离岸金融公司的隐蔽账户与信托资产。
全球投资与实体产业:隐匿于欧洲、美洲、澳洲及亚洲的动产与不动产;中国大陆以国别名义注册、投资、经营在世界各地的资产,特别是在委内瑞拉和伊朗石油领域投资的资金和资产;以及其它实体。
三、自愿加入并为此捐献一百元人民币以上给以上群体者或其它非政府组织的即刻生效。
四、追讨成功的资产和资金分配,由参与和帮助此群体的个人、国别和国际组织按比例分配和持有分配权。
声明人签字:李国宏
2026年6月26日
